2020年7月31日,随着牛女士(化名)与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负责人签署和解协议,由深圳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会(以下简称:“深圳银促会”)与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上海银调中心”)首次联手,共同促成异地信用卡业务纠纷宣告圆满化解。深沪两地调解组织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积极运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了深沪联动的合作模式,提升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居住在上海的客户牛女士与总部在深圳的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就用卡问题产生纠纷,某银行信用卡中心从疫情出发积极协助客户解决问题,客户本人仍希望能够当面沟通。为提高客户的信任度,某银行信用卡中心主动向深圳银促会申请调解,深圳银促会与牛女士沟通并获得客户同意后正式介入调解。
金融纠纷的产生绝非单纯的非黑即白,其中涉及产品条款、金融素养与沟通表达方式等多方面因素。作为第三方调解组织须充分了解案情及双方的诉求,寻求纠纷处置的最佳方式,实现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矛盾化解。
但牛女士身在上海,其本人表示线上调解方式很难全面沟通纠纷事宜,主动申请线上+线下互补的调解沟通方式。于是,深圳银促会立即联络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3号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及业务指导单位的工作指导,同时,结合深圳银促会与上海银调中心于2017年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为基础,立即启动异地联合调解模式。最终,由深圳银促会对接某银行信用卡中心,上海银调中心对接身在上海的牛女士,异地联动搭建了一个信任的沟通桥梁。通过多轮的沟通,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均可接受的和解方案,并顺利签署和解协议。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法院在受理和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应当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解决纠纷。”